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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強冠公司涉及去年黑心油事件,被高市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裁罰5000萬元,經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今年強冠8月間申請36期分期付款,頭期、第2期共繳558萬多元,上月28日再繳入4441萬餘元,全數繳清罰鍰,為國庫進帳5000萬元。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避免強冠公司脫產,受理案件後立即扣押強冠公司銀行存款,並由主任行政執行官張哲榮率隊前往該公司大寮廠區查封機械設備、辦公室物品及車輛等;強冠負責人葉文祥交保後,高雄分署隨即命令到場報告財產並提出清償計畫。

今年7月,葉文祥、副總戴啟川也被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各判20年徒刑,並對強冠科罰5000萬元,是否有一罪不二罰問題;高市衛生局指出,屏東地院法官以違反食安法第49條第1項判決,與高市裁罰引用法條不同,沒有「一罪二罰」問題,若未來刑事庭判決定讞,強冠仍需繳納判決定讞的高額罰金。

另外,強冠公司去年被裁罰並祭出停工後,曾數度找尋買主易手,最後未能成局,強冠公司雖繳清5000萬元罰鍰,廠內機具查封令也已撤除,但該公司仍處停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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