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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苗栗經營豆芽菜工廠的黃姓女子,為產品賣相佳,違法添加工業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最高法院認定她明知故犯,兩次犯行分別判處四月得易科罰金、七月徒刑確定,須入獄服刑。
全案緣於兩年前苗栗衛生單位接獲檢舉,前往黃姓女子經營的豆芽菜工廠稽查,當場查獲黃姓女子用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希望讓豆芽菜賣相更好,衛生單位發現她每天生產八百台斤,分別銷售到市場和小吃店,由於低亞硫酸鈉屬於工業漂白劑,不得使用在生鮮蔬菜水果,衛生局依法開罰新台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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