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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陳姓豬肉攤商,3年前與同行林姓男子互毆,雙方雖各打一拳,下場卻大不同,先動手的陳被判罰金1萬元確定後,出拳反擊的林男,卻因把陳打到失去嗅覺,最高法院昨駁回林的上訴,依重傷害罪判林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得入監坐牢。

52歲的林男與60歲的陳男,都在高雄市三民區的市場擺攤賣豬肉。2012年4月12日上午7時40分許,陳騎車經過林攤前,不滿林擋道、按喇叭也未獲回應,當場發生爭吵。

林氣得推了陳一把,結果惹毛了陳,就動手朝林下巴打了一拳。林則朝陳的鼻子回擊一拳,陳當場鮮血直流,送醫動手術將被打成骨折的鼻骨復位,事後雙方互控傷害。陳因打傷林屬防衛過當,最後被判罰金1萬元,並賠償精神慰撫金3000元定讞;林男民事則被判賠陳男32萬多元確定。

受傷較重的陳男,因傷癒後老聞不到氣味,僅右鼻孔偶爾能聞到較刺激的味道,一次在家連瓦斯外洩都沒聞到,幸家人及時提醒才免於意外,經醫院鑑定,判定陳失去嗅覺,無法回復。

林刑責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雙方在市場擺攤為鄰,彼此並無不睦,只因行車通行問題發生爭執,林固然衝動犯下本案,但陳也有不對的地方,原審依重傷害罪將林判刑1年8月並無不當,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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