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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黃力勉╱台東報導】

「打獵居然判的比過失殺人還重!」海端鄉廣原村龍泉部落的布農族人王光祿,為了94歲的老母親想吃懷念的山產,上山打獵遭警方查獲,竟因此遭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法扶台東分會律師陳采邑對於判決大為不滿,表示將聲請釋憲並提非常上訴。

56歲的王光祿,2年前到山區打獵捕獲各1隻山羊及山羌,下山時遭警方查獲,王光祿被遭法院依違反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上訴之後分遭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上個月定讞。

「我入監母親跟孫子要怎麼辦?」王光祿坦言,判決還不敢向老母親說,母親年紀越大對他越依賴,常常沒看到他就會到處找,他身邊還有1歲多的孫子,入監後不但少了一筆收入,老母親與孫子也都沒人照顧,讓他至今還不知怎麼啟齒。

王光祿說,母親年紀越大胃口越差,一般的豬肉油脂多,熬湯太過油膩,母親吃了會頭暈、想吐,念茲在茲都是小時候吃的山產味道,他才會用撿拾的獵槍上山打獵,沒想到被判這麼重。

陳采邑說,王光祿在河床上撿到獵槍供自己使用,卻因為獵槍非「自製」,所以被依槍砲彈藥條例重判3年2月,加上他狩獵並非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求,而是供自己食用,因此被依野動法判刑7個月,2罪合併刑期3年6個月。

「頂新案都判無罪、過失殺人也不會判這麼重!」陳采邑強調,法官的判決刑期實在太重,她認為供自己食用也是布農族的傳統文化,將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聲請釋憲,另對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提非常上訴。

她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及見解,很容易被其他類似的案件援引,引此需要針對法律問題逐一釐清。

國畫之美已裝裱.愛新覺羅啟新.楓橋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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