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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38歲男子林志成有迷昏女子嘿咻的怪癖,去年6月拐騙一名流鶯回家,亮刀逼她脫光衣物後,用鐵鍊綑綁,並要女友調配摻有FM2的可樂迷姦她,林性侵時還要女友脫光衣服、撫摸對方胸部玩3P助興。高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林13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有性侵前科,他的陳姓女友過去也是流鶯,與林同居後,拿皮肉錢供男友買毒、生活。
去年6月15日晚間,林跟陳女說要去萬華找流鶯返家玩3P,他向流鶯佯稱去中興橋下旅社交易,卻把她載往蘆洲住處。林持刀嗆聲「刀有殺過人,見過血,妳不聽話,就把妳殺了!」,逼流鶯脫光,再用鐵鍊綑綁她頸部及雙手,另指示陳女脫光,先撫摸對方胸部助興後,林才性侵。
完事後,林要陳女拿出摻FM2的水給流鶯喝,流鶯認水色混濁拒絕,林另要陳女將FM2摻入可樂,流鶯喝完昏迷,再被林性侵多次,林並趁流鶯昏迷時,拿走她皮包內的5000元。
隔天流鶯醒來,林用毛巾矇住她雙眼,與陳女將她載到新北環快高架橋下棄置,流鶯獲釋後報警,警方逮獲林男。
高院審理時,林辯稱他先前曾與被害人性交易,是被害人心甘情願上車,下藥的人是陳,他因對被害人性服務不滿意,才拿回支付性交易的2000元,沒拿5000元。但因陳女對男友性侵過程指證歷歷,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
高院認為,林在偵審期間多次戲謔被害人是「站壁的」,嚴重歧視性工作者,視為其可任意蹂躪、洩慾之禁臠,行逕惡劣,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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