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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彰檢今天針對頂新案提上訴,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來源食品廠,查廠發現是工業油工廠。

除了沒有合法來源證明外,頂新報關進口的大幸福油脂,所檢附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為油品出口前在貨櫃時所抽驗,也與大幸福負責人呂氏幸所說在廠區內抽驗說法不符。

彰化地方法院針對頂新案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提出9大點說明越南大幸福的油脂為飼料油,且法官認為「儳偽假冒」行為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的可能性,也就是攙入的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但被告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之重金屬,精煉後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檢方在上訴書中指出,大幸福公司出售的油脂沒有合法來源證明,而審判中,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妻子呂氏幸所提的油品來源證明為1間「黃安廠」,不過檢方實地前往越南訪廠時,發現「黃安廠」實際上是呂氏幸妹妹經營的腰子油工廠,根本不是食用油工廠。

檢方也說明,大幸福公司的油品要裝入貨櫃前,vicacontrol公司的人員都會進行抽樣檢驗,然後油品才經由海運運到台灣來,不過呂氏幸卻說,油品是在大幸福廠區內抽樣,他們認為檢驗報告有問題,數字造假,頂新對於大幸福油品來源有問題知情。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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