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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對詹姓兄弟四年前因不滿多年好友在家門前開槍示威,教唆手下、小弟持槍將對方擊斃。最高法院認為,詹氏兄弟的行為雖不可取,但考量他們非隨機殺人,「沒有引發社會恐慌」,而且「被害人」引發「被告」殺人動機也有責任,今天依殺人等罪,各判刑16年跟15年確定。(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詹益群、詹益宗兄弟與同為彰化二林地區的兄弟人物許家豪原為認識多年的好友,後來因故發生怨隙。民國101年8月4日凌晨,許家豪持槍到詹益群家,朝鐵門、機車射擊後,又轉往詹益宗家作勢開槍示威,被詹氏兄弟的家人出面阻止才離開。兩兄弟認為遭許家豪「漏氣」損及顏面,想找機會報復於同年12月26日凌晨得知許家豪在雲林的一家KTV喝酒,於是指示手下、小弟前往尋仇,持槍朝許家豪連開多槍致死。

 

更一審認為,詹氏兄弟是下達殺人命令的首謀,犯後卻勾串證人,推由小弟出面投案,以掩飾犯行,且兩人都沒有與死者家屬洽談和解,本不宜輕縱,但考量兩兄弟是因死者開槍恐嚇才復仇,並非隨機殺人,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詹益群、詹益宗有期徒刑16年跟15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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