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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釋字第737號解釋,應讓犯罪嫌疑人及律師在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獲知卷證資訊。釋憲聲請人賴素如回應,這是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里程碑。
本釋憲案緣於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一審遭法院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法院拒絕,因此她與律師李宜光聲請釋憲。
第737號解釋文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3條及第101條相關規定不夠完善,不符合憲法對人身自由及訴訟權的保障;司法院應在1年內修法。
賴素如表示,檢方當初以通訊譯文當成密件,向法院聲請羈押她獲准,不讓她及律師得知內容,害她無從答辯防禦遭羈押4個月,飽受身心折磨,失去自由與名譽。她希望盡快修法,並消弭檢方「押人取供」的辦案陋習,讓她是訴訟程序上受不公平對待的最後一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對於大法官解釋意旨,法務部會遵照辦理,對於檢察官的偵查雖會有一些影響,但法務部仍會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宣導檢察官調整偵查步驟。
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目前還未提出修法,司法院會對此整體檢討。1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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