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歲女童今年七月遭喝醉父親悶死,以黑色塑膠袋裝起,丟棄在妻子門前。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狠心父親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至於遺棄屍體部分獲判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四十一歲的男子陳德隆,被控在今年七月中旬,因不滿妻子和前夫走得太近,兩人吵架而分居,期間妻子把一歲女兒帶給被告照顧。案發當天被告喝完酒,不耐一歲女兒哭鬧不止,竟狠心以毛巾摀住女兒口鼻,活活將女兒悶死,伴屍一天後,再用黑色垃圾袋裝女兒屍體,騎機車載到妻子家門口棄屍。
被告陳德隆在法院庭訊時坦承,因為失手將女兒悶死,酒醒才發覺鑄成大錯,在伴屍一天的過程中,也想要以美工刀自殺。將女兒屍體先以棉被包起來,再裝進黑色塑膠垃圾袋,放在妻子家門口的沙發上,接著騎著五十CC的機車,一路從新竹市騎到嘉義東石鄉,才被循線追捕的市警第一分局逮捕。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人父,竟親手悶死女兒,使被害人枉赴黃泉,人生來不及成長,也讓被害人和母親再無共享天倫機會,造成的痛苦和悲傷難以抹滅,法理難容。但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依殺人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至於被告涉及遺棄屍體部分,法官認為被告把屍體放在妻子庭院沙發上,是刻意讓妻子家人能發現,又不會讓其他人接觸,與一般丟棄、遺棄行為不同,因此遺棄屍體部分證據不足,被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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