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在補習班任教的郭姓女子,2011年間帶母親和小孩外出遇到大雨,他們跑進苗縣竹南鎮的1棟公寓大廈躲雨,郭女欲跑回對面父親住處拿傘,卻在騎樓與停車場出入口踩空,左腳骨折且摔斷3顆牙齒,郭女訴請損害賠償400多萬元,但法官認為她要負6成責任,判准15萬元。

郭姓女子原在台南市擔任補習班老師,她先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刑事部分被判敗訴確定,再提出包括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等計400多萬元的損害賠償之訴。

郭女主張,竹南鎮博愛街這棟公寓大廈的騎樓,與停車場出入口接合處,有7公分的落差又未標示警語或標誌,加上又使用同樣顏色的磁磚,才造成她踩空受傷。

不過法官審理期間,郭也坦承快步走路,法官認為她如果放慢腳步,意外可能不會發生,或傷害程度較輕,認定她要負6成責任,因此只判賠15萬餘元。出現落差的地方,目前已上漆標示,但管委會對判決結果,仍覺得頗受委屈。

日本のテーブル阿爾法水晶鏡面玻璃男裝計時手錶日本直寄10天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orkmail2的部落格 的頭像
workmail2

workmail2的部落格

workmail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