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發生在3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凶手沈文賓僅為覓尋前妻,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歷審都將沈文賓判死,弟弟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明、理由不備且矛盾,昨第2度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案發至今,沈文賓每次遭判處死刑後,還押途中都會主動向媒體鞠躬道歉說,「我殺人了,做錯了」;他的阿嬤日前表示,沈文賓是她一手帶大,孫子不是「很壞的囝仔」而是一時氣憤犯下大錯,希望法官不要將他判死。

判決指出,沈的前妻不堪沈文賓家暴離家出走,沈為找她的下落,2012年12月,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妻子的友人潘孟瑤及呂俊偉。

沈文賓兄弟將潘女、呂男押進車內,載往桃園大溪產業道路,過程中,潘、呂與沈文賓發生口角,沈盛怒之下,將2人扔進路旁灌溉水溝,溺斃後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歷審都將沈文賓兄弟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一審仍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罪無可逭,將他判死,沈文夏聽命哥哥犯案,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依據現場模擬錄影光碟內容,員警部分言詞及態度,是否足使沈文夏精神上恐懼、壓迫,原判決並未詳述其論斷理由;另沈文賓兄弟何時、何處萌生共同殺人之意,更一審判決事實記載不明確。

最高法院認定,沈文賓聲請傳喚法醫,對死者頸部勒痕是生前或死後所產生,更一審不予准許調查,有欠妥當;再者,原判決對沈文賓論處死刑,僅論述他殺害其中一名死者的動機,也沒有說明他犯罪時所受刺激的依據,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昨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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