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或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及可辨識身分的資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的罰鍰。

有鑑於科技進步、網路生活化,為避免性侵害被害人遭肉搜或遭不當網路留言或複製媒體報導所傷,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有僅規範媒體的法條擴大範圍到任何人。通過條文中明訂,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害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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