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兩年前上山為母親打獵,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三年六個月,下周將入獄。他昨天表示,至今不敢讓母親知道,入獄前會「騙媽媽是去工廠上班」。
這項判決被認為不理解原民傳統文化,學界、社運界連署聲援,有兩千多人及九十多原民、人權、學者團體加入。
王光祿兩年前帶著撿拾來的獵槍打獵,打到一隻山羊、一隻山羌,被警方逮捕。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皆被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有罪。
王光祿昨天在律師陪同下北上舉行記者會,中文不流利的他以布農語還原打獵過程,透過牧師翻譯。他表示,九十四歲的媽媽身體不好,想吃「真正的肉」,也就是山上的動物,他才出門打獵,沒想到這樣就觸法了。
入監在即,王光祿難過地說,母親已九十多歲,入獄後,不知道是否能再見到母親一面。
他說,他常指導部落青年傳統狩獵技術與技巧,他入獄後,部落青年會大感挫折,他擔心會不會有有人將授獵傳統傳承下去。
兩年前排灣族蔡姓男子自製獵槍,規格優於內政部規定,高雄高分院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兩年八個月;但最高法院後來認定,只要原住民本於傳統生活習俗,且為狩獵所自製的獵槍都不罰,改判蔡男無罪定讞。
律師詹順貴表示,將協助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他說,法官雖可獨立審判,但最高法院法官審判時的法律見解有時相互矛盾,讓人無所適從。
部落工作者洛金說,他爸從小就是靠打獵養活九個孩子,也教孩子如何打獵;洛金也是個獵人,或許下個被捕的就是他。他表示,「無論漢人法律如何壓榨我們,我們還是會繼續這樣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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