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紡織副董事長侯博明涉及內線交易,被控有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南紡為提升子公司南方公司生產技術能力,並活化紡紗、針織、染整、成衣一條龍的生產流程,2013年8月27日與聚陽公司談好策略合作及互相投資,另現金增資等投資方式和組織問題另行會談。

判決書表示,當天南紡董事長鄭高輝同意投資方案,侯博明也在隔天獲知訊息。依規定,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南紡的股票,否則就屬內線交易;侯卻在29日指示下屬為他買進300張南紡股票。因涉及內線交易遭起訴,並判刑1年8月、緩刑3年確定。

侯博明否認有內線交易,並強調是個人投資,且股票沒賣出;他說刑事判決認定之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有誤,他不想浪費司法資源才認罪,無犯罪故意。

但法官認為,合作案已具體成型,侯博明身為副董事長、總經理,即使是做擔保、借款,都算執行職務,而非個人投資;並認為侯因擔任重要職位,才能獲此重大訊息,明顯內線交易。

法官表示,侯博明的行為也同時違背公司法第23條,董事應該忠實執行業務的規定,侯因違反規定,執行業務有違背法令重大事項,法官認為投保中心訴請解任侯博明的台南紡織董事職務有理由,判准解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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