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廖姓魚販在自家擺攤,見一名國小六年級女學生上、下課經過其門口,前年3、4月間竟藉口將其強拖至後方廁所,廖妻在門外敲門要拿換洗衣服去清洗,廖男藉口上廁所不理會,強吻女童猥褻得逞;女童事後寫在聯絡簿上被查獲。因廖男向女童及其父道歉,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共判1年9月徒刑,緩刑4年。
廖男擺攤的「娛樂」之一,就是看女童經過其攤位。前年3、4月他藉口拿東西給女童,竟將她拉到後方廁所內上鎖,還告白「注意妳很久了,很喜歡妳!」企圖強吻、又喇舌,女童抗拒,還強拉其上衣,撫摸胸部猥褻得逞。
被害女童嚇壞,原本不敢告訴家人,但上下學刻意繞路、不經過魚攤;直到隔年1月她已經升上國一,放學途中被廖男發現,竟一路尾隨,將她強押至自家,還將她壓在牆壁欲強吻,她一再抗拒,事後擔心廖男一再糾纏,在聯絡簿寫下此事,校方通報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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