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9日電)基隆市楊姓男子在店內擺設夾娃娃機,檢方認為,顧客是否取得櫥窗內物品,取決於技術和熟練度,認定楊男涉及賭博,從重依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起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6歲的楊男並未取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涉嫌從民國102年起,在基隆市中正路和北寧路店內,各擺設9台和2台夾娃娃機,供民眾每次投幣10元夾取物品。
警方1月間接獲民眾檢舉,前往兩家店內臨檢,共查扣11台抓娃娃機、賭資新台幣1萬6950元,及夾娃娃機櫥窗內的布偶、耳機和喇叭等證物,訊後將楊男移送法辦。
起訴書指出,消費者使用販賣機,投入10元後能取得價值相當的物品,但夾娃娃機除不保證消費者能夾取櫥窗內的物品外,且價值不一,沒有標價販售的流程,顧客能否取得物品,取決於技術和熟練程度。
檢方偵查後,認定楊男涉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依法從重依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將楊男起訴。1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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