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為賄選案被判刑,卻想參加補選保有議員資格,綠營立委吳秉叡砲轟台南地院,明明法律明文規定涉犯選罷法要在6個月內審結完畢,這次卻拖了13個月,要求將法官送評鑑,另外也提出修法,防止李全教在判決確定前辭職,再透過補選回鍋當議員。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日前一審出爐,判處4年有期徒刑、議長議員即刻停職,但法律明文規定,選罷法案件得在6個月內審理完畢,台南地院竟然拖了超過1年,立委逮到機會,痛批法院審理太消極。
立委(民)吳秉叡vs.台南地院長莊崑山:「民事訴訟你可不可以集中審理,有他有集中審理,13個月總共要開200多次,有那麼多次嗎,沒有那麼多次,因為他表面一申請,你就立刻依迴避的規定開始啟動嘛,你知道台南地院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教導以後的當事人都可以,用這個方式來拖延訴訟。」
面對隆隆炮火,台南地院院長招架不住,從2015年4月議長賄選案被起訴,李全教頻頻出招,以法官與襄閱檢察官是夫妻檔等原因,三度聲請法官迴避,吳秉叡痛批李全教背後有人下指導棋打拖延戰,法院卻無視法律被牽著鼻子走,一拖就是13個月,因此要求把審理法官送評鑑。
立委(民)吳秉叡vs.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你講我們立法院來改啊,改成你們非得要強制這樣規定啊,我們每個月都有逾6個月的這邊,有關選舉訴訟逾6個月這邊...,你其實只有一條路啦,就是我剛講的法官法第30條送評鑑。」
另外依照現行法律,李全教只要在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前辭職,就可以參加補選回鍋當議員,而且在停職後還可以坐領每月38萬高薪,綠營立委連署修法,只要在判決前辭職,不得參與補選,而且停職也停薪,除非法院判決復職,才補發薪資,被外界形容是李全教條款。
立委(民)黃偉哲:「你要說這是李全教條款,我覺得這不是這樣子的,鑽巧門來躲避法律制裁,坦白講不是應該做的行為,就算你補選再選上了,這不是民意的肯定,坦白講只是你運用種種手段,來做這樣的事情。」
綠營立委強調,對事不對人,畢竟里長、鄉長賄選後又補選上的都大有人在,法律不修,貪官斷尾求生的戲碼,恐怕會一再上演。(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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