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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總統大選期間爆發宇昌案,當時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滿副總統吳敦義和前經建會主委的言論,在全案查無實證簽結後提出告訴,雖然吳敦義和劉憶如在刑事上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劉憶如當時公開相關資訊及發言,確實造成蔡英文的損害,今天判她賠2百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杜大澂報導)
發生在2012總統大選期間的宇昌案,當時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遭控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涉嫌主導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讓家族獲取暴利,大選後特偵組以查無實證簽結。
由於蔡英文認為,副總統吳敦義當時在公開競選場合指涉她貪污,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也製作不實公文,因此,控告兩人誹謗和違反選罷法,並對吳敦義夫婦、以及劉憶如和她的助理,共求償1千萬元。
刑事的部分,檢方偵辦後認為,吳敦義發言並非毫無根據,劉憶如也是在立法院要求下公開資訊,並沒有違反選罷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民事的部分,由於2016大選在即,吳敦義夫婦暫時停止審判,劉憶如方面希望繼續進行,台北地方法院也在27號宣判,認定劉憶如公開的資訊和發言,確實造成蔡英文的損害,判決賠償2百萬元,但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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