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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李文正,今年四月不滿警方取締違規停車作為,當街飆罵員警,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並求刑四個月,但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文正言語不雅,卻沒有侮辱意思,一審做出無罪判決。對於這項判決李文正表示感謝,同時強調,會檢討改進選民服務態度。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之前因為接獲選民陳情,在安平路上辱罵正在執行取締違規停車勤務的二名員警,指員警取締行為「像做賊」,一旁民眾見狀,拍下整個過程並PO網,引發不少討論。
檢方認為,市議員李文正藐視警員執行公權力尊嚴,破壞法治與挑戰公權力,以妨害公務罪起訴,但法院一審結果判無罪。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指出,閩南語「像做賊」,一般是指行事不夠光明正大,被告只是對警員執法方法表達主觀的意見與評論,並沒有侮辱犯意,因此判決無罪。對於宣判結果,警方表示尊重,至於檢方則會再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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