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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壹週刊》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案犯下多項錯誤,彰化地檢署今(2)日指出,媒體所提筆錄顛倒記載,是書記官在登打筆錄時將「未指示」誤打為「有指示」,且內容未在起訴書引用;至於檢察官姚玎霖庭上嚼口香糖是為提神,當時已向法官說明是因開庭時間冗長,此舉確實不當,但絕非報導所言態度輕浮傲慢。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涉及頂新劣油案的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引起輿論撻伐,彰化地檢署也決定上訴。不過,今天出版的《壹週刊》列出多項彰化檢方偵辦頂新案的致命錯誤,彰檢一一提出說明與澄清。
彰檢指出,媒體所指筆錄顛倒記載,是書記官在登打筆錄時將「未指示」誤打為「有指示」,被告常梅峰、辯護律師也沒發現打錯字就在筆錄上簽名,法庭審理勘驗光碟時才發現錯誤,檢辯雙方都認為是打字錯誤直接更正,起訴書也沒有引用這段話。
至於媒體指檢驗及蒐證方法草率,彰檢表示,當初食藥署是先以快篩法確認總極性化合物超標,另有公告的檢驗方法確認,結果和快篩法檢驗結果並無明顯差異。而辯方所傳食品工業研究所朱燕華實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未經食藥署認證,彰化地院卻以未認證的檢驗報告推翻經食藥署認證的檢驗報告。
彰檢強調,當初偵查過程已經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只有供應飼料油、沒有供應食用油的官方文件,因台灣與越南沒有邦交,地檢署只能被動等待時機,見國內相關事證均已蒐證完畢,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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