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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頂新黑心油事件,一審法官做出了無罪的判決,因為判決和社會的預期有相當的落差,許多民眾有很深的挫折感與不平感。
我們常看到或聽到,當某一案件法官做出無罪的判決時,當事人常用「法律還我清白」來解釋法官無罪的判決,這種解讀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法官找不到足以判定當事人犯罪的證據,因而做出「無罪」的判決,並不表示法官證明了當事人沒有犯罪。未能證實當事人犯罪所以無罪,若能證明當事人沒有犯罪則應為「清白」。法官只會判無罪或有罪,不會有清白的判決,不要把無罪與清白畫上等號或可減少對頂新判決的挫折感與不平感。
頂新事件可視為食安檢驗的一個里程碑,在此之前的食安事件,不論是三聚氰胺、塑化劑、或銅葉綠素都有明確的檢驗對象,檢驗也常能提供關鍵的證據。頂新事件回收油或飼料油的成分,保守估計也超過數百種,因此傳統的目標物檢驗方法不易得到明確的結論。近日頗受矚目的非目標物檢驗(網魚法),理論上可以比標的物檢驗更能因應高複雜度的食安事件,但是網魚法的困難度頗高,短期內成熟的機會不大。
食安事件之複雜度各不相同,頂新事件顯示,必須匯集立法、管理、教育、檢驗、舉證各方的努力與合作,才能有效遏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本文作者為台大化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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