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以及桃園八德合宜宅弊案中,行賄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一審判刑4年半,而在二審宣判前,趙藤雄改口認罪,這個策略果然奏效,今天(25日)二審宣判,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定讞,代價是,趙藤雄必須捐2億元給國庫,換句話說,趙董事長不用坐牢了。
涉及合宜宅弊案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一審被判刑4年半,高等法院二審判決2年,緩刑5年,必須繳交2億元給國庫,趙藤雄免除了牢獄之災。
高等法院庭長周盈文:「本件的犯罪,是屬於刑法上刑度比較輕的犯罪,另外審酌趙藤雄已經年紀超過70歲,他的長子身罹重病,有賴親情的支持。」
同案被告前副總魏春雄也從4年徒刑,變成緩刑5年定讞,至於葉世文19年刑期,變成21年,刑期加重,可以上訴。
記者vs.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有向跟法官說什麼嗎。」
趙藤雄一審被判4年半,二審卻獲得輕判、緩刑,關鍵在於,趙藤雄在二審庭訊時改口認罪,不管是林口A7合宜宅,桃園八德合宜宅,甚至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他通通認了。
另外,趙藤雄必須捐國庫2億,也是緩刑免坐牢的重要因素。
高等法院庭長周盈文:「在本院最後審理期日,他們兩人都坦承犯罪,趙藤雄應向國庫支付2億元,魏春雄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億元,經由附條件緩刑的方式,讓趙藤雄魏春雄,做出正面積極的補償。」
聲音來源: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趙藤雄)很感謝外界對他的關心,將來就奉獻他個人的專業,也會從事公益同時也盡心回饋社會。」
雖然趙藤雄在合宜宅行賄弊案中,獲判緩刑,不用入監服刑,但另外還捲入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收賄案,被檢方諭令1千萬元交保,檢方仍在偵查中,將來是不是繼續用認罪、捐錢換緩刑,也讓外界關注。(民視新聞周婉菱、許猛捷、SNG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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