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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年前發生雙屍命案,三重一對母女被家人發現陳屍家中,警方在頂樓逮捕一名當時還在軍中服役的黃姓男子,他因不滿女友分手還追討債務,涉嫌性侵女友後將女友和女友的母親殺害。高院認為他有再犯之虞,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會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責,因此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違背倫理法則,今天將死刑撤銷發回更審。
(潘千詩報導)
檢警調查,22歲的黃姓男子跟女友交往兩年多,因擁有女友的提款卡,曾將女方打工賺來的20多萬元盜領一空而發生嚴重爭執。民國102年9月初,女友提出分手,黃姓男子挽留無效,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又於同月17號入伍。黃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趁他當兵時,跑到家中向母親討債,竟於10月初潛入女方家中,先將女方母親勒斃,等女方返家後先性侵再掐死對方,並逃到頂樓躲藏仍被捕。
歷審都判黃姓男子死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違背論理法則,也沒有審酌黃姓男子是否達到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行,更沒有說明殺害女友母親量刑的理由,只論及姦殺女友判死的部分,因此將殺人跟性侵殺人的部分撤銷。至於侵入住宅及竊盜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各判刑10月定讞。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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