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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混油案台北地院作出有罪判決,對照彰化地院的無罪判決,司法這次似乎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邊。
詐欺罪是二審確定,魏應充能否在這波食安風暴中脫困,或是被滅頂海嘯淹沒,上訴結果是最後關鍵。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的健康,輕忽不得;重點是在法律的領域中,公開的起訴書與判決書是否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罪判決的證據是否經得起審級救濟的挑戰?
此案法官曾傳喚學者當鑑定人,就混油、偽油與人體健康的關係表態,最終仍以檢方立場作出判決;重要司法判決的面向,應該顧及訴訟雙方的爭點,並提出合議庭的觀點以及認事用法才算完備,魏應充是不是詐欺犯,法官論點說服力似乎還不夠。
法律是死板的,如何運用看執法者對證據的採認,魏應充的混油、調合油案經過一年偵查,發動二次搜索,有罪判決採認檢方控訴的犯罪事實,但對辯方質疑「究竟攙偽的油會不會造成人體危害」,目前揭露的資訊,還看不出來。
合議庭審案初,詢問魏應充是否認罪,並諭知認罪加上檢察官點頭,可有予緩刑或判處易科罰金輕刑的機會,魏應充被判有罪,似乎早已經有跡可尋。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魏應充被冤枉了」,台北地院判決魏應充有罪,「魏應充變成奸商」,這樣的結果,只能這樣說:司法真的很難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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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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