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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一名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輪值夜班的保全,因值班時突然腦中風猝死,家屬訴請法院向雇主索賠。最高法院認為,死者超時工作過勞死亡,但因欠缺規律運動須負百分之30責任,扣除家屬已領取的死亡津貼,判雇主須賠償20萬多元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37歲的朱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1月起擔任保全,工作地點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時間從晚上7點到隔天7點。但隔年8月28日,朱姓男子輪值夜間保全時,於凌晨3點多向同事反映身體不適想吐,不久就被發現癱在廁所內,急救被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治療2個月後仍死亡。死者父親主張,公司明知兒子體檢時有高血壓疾病,卻仍指派他長期擔任夜間保全工作,剝奪他的睡眠時間,又加重工作量,每月加班時數100小時以上,且工作地點共4處,每天需奔波不同地點值勤,向公司求償506萬多元。
台中高分院調查後,認定朱姓男子長期過勞工作,公司須賠償家屬精神慰撫金跟殯葬費共235萬多元,但死者血壓及總膽固醇過高,也須負百分之30的責任,扣除家屬已領取的保險金,最後判賠20萬多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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