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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再幫交通事故原因背書!駕駛遇到車禍事故報警之後,經過30個工作天能索取事故初判表,上頭會載明肇事原因,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此作為賠償依據,警政署統計,有非常多基層員警反而公親變事主,反而因此遭民眾投訴,以後會把裁量權交給各地裁決所、行車事故委員會,讓基層員警專心蒐證。


事故現場一片混亂,愛車毀了,車頭車身要修理,人如果受傷也要請醫藥費,保險公司就會依照警方鑑定的初判表決定肇事責任,但警政署認為警察不應該幫肇事原因背書。

警政署交通組安全科長蔡宗益:「近年來我們提供的初判表,裡面有記載可能肇事的原因,遭學者跟民眾質疑這個適法性有疑慮。」

出車會報警,7天可以拿到現場圖,再30天就能拿到初判表,大多保險公司會參考警察研判的原因當作出險依據,但民眾只要認為肇事原因有疑律,不服氣就投訴警察,所以初判表下個月開始,這一攔肇事原因會改成違規事實,處理的員警只會登載現場的狀況,有違規就寫,沒違規也會著名。

基層同仁:「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立場各有堅持,讓我們處理員警公親變事主,有關責任鑑定的部分,我們回歸鑑定的主管機關做鑑定。」

其實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既然警察沒有裁量權,警政署與各部會研討之後,下個月車禍肇事原因判動都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是法官裁量,警方表示保險公司自己有專人依照現場圖判斷肇因,不用等初判表出來才理賠,所以出險應該不會變慢。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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